关于认定区级乡村工匠的公示

日期: 2026-06-22 浏览量:62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2号)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我区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经乡村工匠本人申请,区文旅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核,现确定区级乡村工匠7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意见反馈电话。

联系单位: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反馈电话:0418-3965633

电子邮箱:nongban5067@163.com

联系人:张月

地址:阜新市中华路25号

附件申报乡村工匠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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