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12 浏览量:69 来源: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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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6、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7、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优抚安置办、双拥办、综合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关。
二、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2.6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3.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5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6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应编制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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