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21 浏览量:292 来源: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规党纪教育工作,协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区直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3、负责审批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成员;考察审批区直部门所属单位的党组织的建立、调整;指导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4、领导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理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和审批科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5、指导区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6、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19.35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了1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12.8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机关行政运行经费预算为12.89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