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01 浏览量:815 来源:细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老年人补贴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老年人补贴依据:
(一)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
(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25]14号)
●老年人补贴对象:
(一)为 80 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老年人,下同)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二)为 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经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中度失能以上等级(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老年人补贴方式:通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详见《关于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阜民发[2017]84号)
●办理流程:详见《关于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阜民发[2017]84号)
●办理部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度指定时间、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8-396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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