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慢病科2013—57死亡证明

日期: 2022-05-27 浏览量:366 来源: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一、服务依据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机构

名称: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细河区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418-6325986

服务内容:

审核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死亡证明网报

服务流程:

登录辽宁省疾病管理系统-审核-补漏查错-上报上级单位

服务要求:

信息报告准确、数据安全、督导检查、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提高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水平开展死亡原因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请公安部门提供本年度出生死亡人口数,对人口死亡数据的分析利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定人口健康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投诉举报电话

     0418-632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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