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26 浏览量:276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沈抚示范区建设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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