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30 浏览量:30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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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五、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及标准、质量、风险管理;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3.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4.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543.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4.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7%。主要是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3万元。
2.项目支出39.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08万元,项目支出39.62万元。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9万元,占6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3万元,占1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5万元,占8.4%;住房保障支出22.21万元,占4.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50.9万元,主要是 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53.5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9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5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40.7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4.住房保障支出22.2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2.2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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