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9年决算

日期: 2020-07-30 浏览量:273 来源: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三、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五、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机构运行信息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受区人大和区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7.3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6.45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

(二)支出总计187.3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0.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5%。其中:人员经费130.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3万元。

2.项目支出35.8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89万元。

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4 万元,项目支出35.81万元。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7%。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万元,占2%公共安全支出123.26万元,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4万元,占19%;卫生健康支出8.67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占3%;其他支出2.32万元,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3.7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23.2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89.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12万元,法律援助1.3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8.8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及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抚恤金23.58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4.卫生健康支出8.67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8.67万元主要是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0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项目支出35.8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19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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