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02 浏览量:328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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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区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告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实施,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组织实施城镇双无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3)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科研项目。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参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数2个,较上年增加1个,增加原因是往年数据有误。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与上年持平。
附件:卫健局-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细河区卫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19年收入:1528.7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拨款收入1528.78万元。收入结构分析:财政补助收入占本年收入总额100%,
2019年支出:152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5万元,项目支出1441.34万元。支出结构分析:基本支出占本年支出总额5.72%,项目支出占本年支出总额94.28%。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9年收入:1528.78万元,2018年收入:772.82万元,2019年支出比2018年增加97.82%。
2019年支出:1528.78万元,2018年支出:772.82万元,2019年支出比2018年增加97.8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528.78万元
(二)具体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87.45万元,项目支出1441.3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资产合计62.17万元,负债合计44.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9%。2018年资产合计143.47万元,负债合计61.37万元, 2019年资产较2018年减少43.33%。2019年负债较2018年减少72.84%。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5.27万元,较2018年减少57.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细河区卫健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细河区卫健局2019年未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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