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决算

日期: 2020-08-20 浏览量:30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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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推广、维修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负责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区内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一)负责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表彰评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二)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农村局属于本级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3.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3.4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总计213.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6.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7万元。

 2.项目支出129.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1%。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万元,项目支出129.8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4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4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万元,占支出总计12%;卫生健康支出9.03万元,占支出总计4%;农林水支出163.08万元,占支出总计76%,住房保障支出1.7万元,占支出总计1%,其他支出13.73万元,占支出总计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4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9.03万元,没有年初预算。

(3)农林水支出163.08万元,主要是项目及行政运行费用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支出13.73万元。主要是其他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2万元,比上年增加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X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农村经济局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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