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9年决算

日期: 2020-08-19 浏览量:259 来源: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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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五、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区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5)、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年末行政机构1个。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财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96.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7.42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5.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6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4%。

(二)支出总计196.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2.5%。主要是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42万元。

2.项目支出64.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1%。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6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5万元,项目支出64.87万元。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5.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9万元,占6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占1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占1.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7.3万元,主要是  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4.4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万8.7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4.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5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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