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1 浏览量:117 来源: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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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对投资项目洽谈、立项、论证、审批、建设工作实行全方位服务,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区项目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考核验收办法,承担项目建设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调度、汇总、通报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对项目组织审查论证、评估及委托设计部门对重大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拓展融资渠道等相关金融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全区地方经济项目及企业贷款需求信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提供平台服务等工作。
5.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物的价值进行估算认证,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1.1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7万元。阜新市细河区发改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71.1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9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1.23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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