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7-01 浏览量:371 来源: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我省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我市印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3〕7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并在本次普查中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客观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力创建“双示范市”,奋力实现“双千双百”目标,全面实现细河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制定依据

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参照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2022年11月17日,现行有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2023年3月29日,现行有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3〕72023年6月18日,现行有效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文件解读单位:细河区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李慧

    解读单位电话:0418-3965095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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