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336 来源: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低保政策,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组织落实低保工作,受理公众有关低保问题的咨询和投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工作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2、负责全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等工作。
3、负责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确保其完整,并负责办理查档服务及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开展婚姻法律法规解答咨询等服务。
4、负责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组织宣传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及实践的研究等工作。
5、负责对本区福利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为福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服务等工作。
6、承担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补助家庭支出。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 91.43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4.69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6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756万元;补助家庭支出减少0.03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已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年度部门预算支出91.43万元,其中人员类88.43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