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232 来源:细河区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任务;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为基层学校开展校本研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我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招生宣传、咨询、组考、服务等工作。
2、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骨干人才;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进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娱乐的需要,为群众提供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等工作。
3、承担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制定旅游形象宣传计划,重点推介本区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组织、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节庆和会展等有关活动。
4、制定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综合实践及校外活动,为中小学生体育课程、业余训练、体育竞赛提供场地设施等服务。
5、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教育保障、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幼儿保育、幼儿健康服务。
(二)机构设置
1.文化图书综合部。
2.旅游工作部。
3.招生考试工作部。
4.中小学社会实践部。
5.教师进修工作部。
6.幼教工作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个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632.12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5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54.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1万元。教育支出减少216.84万元,本年度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89.08万元(对比上年度增加189.08万元),本年度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54万元(对对比上年度减少121.5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下降幅度为0%,下降原因无。
②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均为0万元。
(三)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特定项目支出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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