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预算

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299 来源:细河区疾控中心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传染病监测及报告,传染病疫情调查及处置;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2、负责监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拟定指导方案;拟定全区地方病地方病工作计划并按照上级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病科学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工会与党务的日常工作。

3、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制定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估;负责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系统管理与监测;培训、督导辖区内各接种单位免疫规划工作。

4、开展卫生宣传健康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按时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辖区内职业病患者随访、并录入系统;指导全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与管理,负责全区的病媒微生物的监测与消毒消杀。

5、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完成上级部署的检验检测,病原微生物的转运任务。

6、协助中心领导做好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文件收发、应急物资储备库及药品库: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和艾滋病宣传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指导合理膳食、处置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学校卫生常见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报告。

(二)机构设置

感传科(应急办)、慢病与地方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健康教育科(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虫媒消杀)检验综合办公室(食品学校卫生科、艾滋病防治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细河区疾控中心2022年预算批复表.xlsx

三、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353.95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与上年持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填入预算。

②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

(三)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