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27 浏览量:25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 政策依据
依据《阜新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及《辽宁省粮油作物保险条款》开展玉米保险工作。
二、 委托的保险公司
我区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支公司开展玉米保险工作。
三、 保险范围及品种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支公司在四合镇开展玉米保险业务。
四、玉米保险委托协议的签订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支公司签订玉米保险委托协议。
五、保险条款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支公司执行《辽宁省粮油作物保险条款》。
六、玉米保险流程
根据细河区实际情况,由玉米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投保面积并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保费部分,各村委会汇总后上报四合镇农业部门,四合镇农业部门根据当年的可投保面积规模确定最终投保面积、保险费后汇总上报细河区农业农村局,细河区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支公司签订玉米保险工作委托协议。
七、保费补助政策
按照当年规定的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补助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农民个人承担一部分保费。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支公司遵守国家、辽宁省以及阜新市玉米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规定,按照国家、辽宁省以及阜新市相关规定,建立流程清晰、规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流程等,及时足额做好玉米保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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