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28 浏览量:177 来源: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负责组织实施。
2、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负责农民教育培训,负责培训农业科技人员,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发展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等工作。
3、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小型水利规划,参与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管理,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与开发,负责水库移民等有关工作。
4、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行驶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6、完成区农业农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实验、示范、推广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工作。
8、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向上申报并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单位领导4人,正科,正职1人,副职3人。总农艺师1人,副科。总编制数95人。
1、综合事务服务部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文字综合、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20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2、农业事务服务部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统计、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人员编制25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3、水利事务服务部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管理、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库移民等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15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4、畜牧事务服务部
负责动物防疫,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病诊断定性和疫病监测,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贯彻执行饲料工业及兽药管理方针政策,推广畜牧业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等工作。
人员编制15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5、农业综合执法部15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
二、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支总预算8076.73千元。
(二)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千元。
(三)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67千元。
(四)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等发生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监测、规划、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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