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日期: 2019-11-21 浏览量:430 来源: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培养意识形态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理论骨干;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专业技术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培训等工作。3.完成省、市考评任务指标的调度、反馈和上报工作;完成全区季度、年度指标调度和考评等工作。4.征集、整理、编纂本地区地方党史资料,并将研究成果编写成地方党史书籍。5.发挥“五老”优势,关心爱护下一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失足、违劣和弱势青少年帮教帮扶。6.负责区电子政务内、外网信息采集、编辑和网上录入、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7.开展调查信访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8.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全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装订、移交接工作,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10.负责全区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资源服务。11.负责老干部活动室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12.导基层工会办好企事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二、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区委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三、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3849.56千元。

(二)关于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49.56千元。

(四)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委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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