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8年预算

日期: 2018-04-04 浏览量:250 来源: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区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区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财政监督股、经济建设股、收费站、税政股、社保中心、培训办、国有资产股、结算中心、行政政法股、农财股、教科文股、评审中心、流通股、企财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细河区财政局机关

  2、细河区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3、细河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4、细河区区直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5、细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6、细河区收费管理站

    7、细河区财源建设办公室

    8、细河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9、细河区财政局财务干部管理培训办公室

10、细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11、细河区投资评审中心

12、细河区财政监督办公室

二、细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434.43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119.53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9.53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997.65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4.64千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4.68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01.84千元。    

(二)关于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434.43千元。      

(四)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细河区财政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细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金额1000千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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