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2018年预算

日期: 2018-04-04 浏览量:311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    

预算说明    

  一、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区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告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实施,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组织实施城镇双无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3、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科研项目。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参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疾病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妇幼健康与技术服务科、医政管理科(中医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科、人事科教科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 细河区计划生育协会,

3、 细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4、 细河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5、 细河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6、 细河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7、 细河区人民政府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818.91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26.77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2.25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105.4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64.44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592.62千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5.05千元。    

(二)关于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2.53千元。      

(四)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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