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日期: 2026-02-02 浏览量:20 来源: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散煤销售清理取缔工作不到位。2024年阜新市共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75家,随机抽查6家中4家仍在售卖,1家能运至禁燃区内销售。阜新市指定的11家煤炭保供企业有9家设在禁燃区内,按照规定此类企业禁止对外经营,但随机抽查2家均在售卖。

二、整改目标

加强引导和监管,严禁煤炭保供企业对外经营。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改措施

(一)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台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二)建立网格员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大禁燃区内散煤违规销售行为整治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张贴告知书200余份,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共治良好格局。

2.建立三级网格员监管队伍,即区局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员、4个市场所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具体工作人员为三级网格员,实现监管责任精准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3.查办散煤销售案件1,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截至目前,细河区已无散煤销售网点

以上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22日至202626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科技大街99号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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