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6-01-22 浏览量:96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阜新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所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阜细农罚决字(2025)第(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森林资源管理部分第68项和草原部分第56项《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号)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24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共49500元,分别为林地罚款48840元,即10元/平方米×4884平方米=48840 元;处草地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罚款660元。3.责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 1 年内拆除在擅自改变用途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林地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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