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5 浏览量:65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使用草地案,阜细农罚决字〔2025〕第(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号)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5年12月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草地植被;2.行政罚款:处草地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行政罚款187.8元。
特此公示。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