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02

日期: 2025-05-15 浏览量:65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使用草地案,阜细农罚决字〔2025〕第(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号)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5年12月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草地植被;2.行政罚款:处草地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行政罚款187.8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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