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01

日期: 2025-04-23 浏览量:41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来(阜新市*公益性公墓)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阜细农罚决字〔2025〕第(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1〕29号)及《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辽民发〔2024〕38号)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156710元,10元/平方米×15671平方米=156710元;3.责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将所毁林地恢复原状并还林。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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