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9 浏览量:195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规定,现将2025年1月工伤认定结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6325978
附件:2025年1月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用人单位 | 单位 意见 | 申报时间 | 认定时间 | 受伤害部位 | 认定依据 | 认定结论 |
01 | 吕宝庆 | 男 | 1972.9.30 | 阜新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同意申报工伤 | 2025.1.3 | 2025.1.15 | 胸部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认定工伤 |
02 | 孙小涵 | 女 | 1994.4.26 | 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 同意申报工伤 | 2024.12.11 | 2025.1.24 | 面颌部,头皮, 下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认定工伤 |
03 | 栾吉庆 | 男 | 1985.12.27 | 细河区百果汇生鲜蔬果超市 | 同意申报工伤 | 2025.1.6 | 2025.1.15 | 脊柱,踝及脚,腰部,跟部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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