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工伤认定结论的公示

日期: 2025-02-19 浏览量:195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规定,现将2025年1月工伤认定结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6325978

附件:2025年1月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序 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用人单位

单位

意见

申报时间认定时间受伤害部位认定依据认定结论
01吕宝庆1972.9.30阜新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同意申报工伤2025.1.32025.1.15胸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工伤
02孙小涵1994.4.26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同意申报工伤2024.12.112025.1.24面颌部,头皮, 下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认定工伤
03栾吉庆1985.12.27细河区百果汇生鲜蔬果超市同意申报工伤2025.1.62025.1.15脊柱,踝及脚,腰部,跟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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