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细河区昕苑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通报

日期: 2024-05-06 浏览量:71 来源:细河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区属各幼儿园:

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幼儿园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应当在办理终止手续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家长,妥善安置在园儿童。由于阜新市细河区昕苑幼儿园、阜新市细河区智慧树幼儿园2所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终止办学申请》,现2所幼儿园已经终止办学此我局决定取消以2所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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