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7 浏览量:208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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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等机构的文件精神,开展实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承担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优抚 安置办、双拥办、综合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二、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65.5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3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3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之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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