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预算

日期: 2022-04-21 浏览量:392 来源:细河区玉龙街道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玉龙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办事处(简称玉龙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玉龙街道党工委、玉龙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2、围绕细河区战略定位,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基层服务管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党建引领、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街道工作新格局,建设新时代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和平安街道。

3、玉龙街道负责促进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和单位遵纪守法,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4、玉龙街道负责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在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5、玉龙街道党工委、玉龙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街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6、玉龙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在玉龙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沟通协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应急处置等反应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

7、玉龙街道依托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玉龙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的诉求。

8、玉龙街道应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原则,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确定管理网格区域内的服务事项和监管任务,建立健全采集信息、发现需求、排查隐患、处理问题等工作流程。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阜细编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我街道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在玉龙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作为派出机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办事处。

二、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预算批复表.xlsx

  三、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项目支出。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收支总预算9567.30千元

2022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4180.70千元,项目支出5386.60千元。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889.5千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468.44千元,项目支出增加421.06千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0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00千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运行经费预算为1401.60千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玉龙街道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已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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