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4 浏览量:64 来源:细河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或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
因灾无法在原住房居住,需政府安置并提供临时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住房未严重损毁但短期内因灾导致吃穿用等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对象: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因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含非常住人口)。
对象:因灾导致唯一居住房屋受损且无力自行修复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倒塌房屋:需整体重建;
严重损坏房屋:需大修或局部拆除;
一般损坏房屋:需一般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排除范围:独立厨房、工棚、活动房等辅助用房不纳入补助。
对象: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导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对象: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人员的家属(含非常住人口及救灾中牺牲的工作人员家属),政府发放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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