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细河区农机购置补贴

日期: 2025-09-19 浏览量:237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过国家发布(通用类)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额,合理制定发布我省补贴额一览表(确定提高补贴额的重点机具除外)。提高高性能播种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轮式拖拉机外,其他拖拉机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补贴资金不能满足需求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相应年度下调部分机具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请示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视情况及时调整。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三、补贴范围:我区从全国补贴范围内确定选取18大类38小类88个品目作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实际,202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2个品目;30-100马力两轮驱动轮式拖拉机相关档次退出省补贴范围。全面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其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2024-2026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一卡通)”方式实施。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本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打包结算。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区级财政部门1次。

6)资金兑付。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五、设立办理、举报、咨询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号码:0418-3785097  0418-3990760

六、办理单位:阜新市中华路25号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全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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