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30 浏览量:401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阜新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4]53号)。
政策对象:1.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一)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2.毕业生身份证;3.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可查电子注册备案表;4.劳动合同和合同备案表;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申请认定表和明细表。(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可查的电子注册备案表;3.社保卡银行账户;4.保险缴费凭证;5.申请表。
办理流程:(1)申报补贴审核;(2)申报补贴公示;(3)补贴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补贴发放手续。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辽工大北校区东侧细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送达方式
咨询电话:0418-63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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