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施细则

日期: 2023-11-08 浏览量:411 来源:区教文旅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特制订此细则。

一、总体要求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年满6周岁(9月1日前)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 规范公平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实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等名义选拔学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具体要求

1.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外来务工人员”系指在我市城区(市内五区)工作,户籍为外省、市或户籍为阜蒙县、彰武县,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具有公安部门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在我市城区长期合法居住的务工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在本地就业务工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务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职工三险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务工证明材料等);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并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有房的提供房产证,租房或借房居住的要有租房或借房协议及当地社区出具的证明等)。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程序和要求。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入学,每年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上条内容所规定的三方面入学材料到居住地(居住证和住房合一处)所在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提出新生入学的报名申请,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有房户(需提供房产证),无房户(即租房或借房的,需提供租房或借房协议及要有当地社区备案的证明等)经过审核后,具有接收条件(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予接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应将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其它学校就读。

4.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子女入学接收工作。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作为子女入学依据,按照其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入住证明”及实际入住的时间均在学生入学之前。具体政策按照《阜新市公共租赁住户子女入学管理办法》(阜教发〔2017〕36号)执行。

5.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对于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策”“送教上门”。

6.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全面健康成长。认真排查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积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法釆取措施劝返复学。

7.推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相关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做好落实优待政策。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376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高层次人才、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启智学校)校长任组员。

各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方案并公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的监管,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3.严惩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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