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 2023-12-29 浏览量:173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丁一 文字大小:

文件依据《关于深入实施救援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  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 号)
对象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登  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现 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享受定 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申请条件(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低保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6)单 亲抚养未成年人者;(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
申请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城镇零就  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相关困难证明; 低保家庭成员提供相关低保证明(如需要);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如需要);  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 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如需要)及配偶所在 的不对证明材料;  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  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 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 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详见就 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工作流程图。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含5个 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辽工大北校区东侧细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418-632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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