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河区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20-08-17 浏览量:834 来源: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推进文化+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促进细河区直播产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细河区注册且实地经营、并对区财政具有一定贡献的视频、音频等专业直播平台、头部MCN机构(孵化和经济)、头部网红企业、数字内容生产企业及运营平台,以及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链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三、主要内容

1.支持打造直播产业特色园区,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同等荣誉)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或同等荣誉)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对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经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播企业,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15%1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示范应用、市场开拓、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

3.对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直播产业项目,优先给予产业用地支持,鼓励单建或共同建直播产业基地。

对设立或引进三年内(含三年)的直播产业企业,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区财政留存部分为限,给予企业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包括: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不含展示和仓储场地)房租80%的补贴,对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的企业,或其他重点直播产业企业,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不含展示和仓储场地)房租100%的补贴。

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细河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审核,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实际缴纳税收区财政留存部分。

4.对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在细河创办企业或实施核心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按照其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本人最高10万元奖励。

5.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直播产业企业和签约入驻淘宝、抖音、快手等主流平台的头部MCN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

6.对由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细河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全面加强直播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直播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对重点企业高管、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头部直播人才,在子女就学、家人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四、附则

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2.本意见具体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细河区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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