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9年预算
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区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5、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国库股、预算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财政局机关
三、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957.44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2.02千元,商品服务支出187.62千元,补助家庭支出37.8千元,其他支出0千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0千元。
(二)、关于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三)、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57.44千元。
(四)、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细河区财政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