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8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9-03-25 浏览量:302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关规定,按照《 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 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 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为经济 社会 建设服务,提供和创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 现将 细河区发展和 改革局 201 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进行总结。本报告由 总体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重点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 工作 情况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十一 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 8 11日起,至201 8 1231日止。 具体如下:

一、 总体公开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201884号)和《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细政办发201837)有关精神,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发改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各类信息予以公开。全年公开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工作动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改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财务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全年公开审批、备案类项目共计60。多方位、角度公开了区发改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了发改局的中心工作。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依托辽宁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发改局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设立公开电话及电子信箱,为来访的企业、项目单位及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况

政务运行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细河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南》及《细河区价格投诉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更新;同时,通过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一站式申报、业务系统审批、结果信息共享”的并联工作机制,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通过民心网建立沟通平台,主动公布发改局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办件科室、办件人联系电话等。全年未接到涉及我局的投诉案件。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特别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细河实际,对照上级精神,出台区级重大任务方案等文件,并制定相应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对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解读和宣传,为细河经济社会发展及“三争取”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对文件落实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汇总,为全区抢抓发展机遇,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2018年,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紧密围绕群众高度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在我的贯彻执行。对各部门以及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务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指定专人负责答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统计及分析。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不断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服务社会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全面开展。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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