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金融办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细河区金融办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细河区金融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机构建设、会议、培训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四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区金融办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金融服务工作实际,我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截至
2015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1、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负责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推进,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确定工作流程,在公文拟稿阶段即要求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并由办公室把关,局领导签发,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3、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要求,指导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4、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更新的内容在相应栏目内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金融办
2015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职能介绍、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监督投诉,公文类政府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通过“细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机构建设、会议、培训情况
细河区金融办
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负责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推进,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细河区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要求,指导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程序;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