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3-28 浏览量:71 来源:区档案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档案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度,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有效措施,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及时公布档案工作动态及相关业务信息,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在网上的交换,不仅积极宣传了全区档案工作,而且方便了公众了解档案工作最新动态和网上在线查询政务公开信息,提升了我区档案工作整体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我局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建立制度、加强领导、扩大信息等方面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在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市民可在网上随时查询信息。
2012年,我局在以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按照《条例》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指定1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和内容的适时更新。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从方便办事者出发,将办事指南等各种制度上传“细河区档案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并与细河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实现链接。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的岗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和公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并在阅览室将制度上墙,使来馆办事人员随时了解办事流程。
三是注意控制与开放,界定公开范围。《条例》的实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主要在信息公开的深度、控制、开放上下功夫。首先是推进信息公开的深度,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加信息量;其次是界定范围,注意信息保密审查,制订了《上网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凡上网的信息均需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最后是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分类和归纳,系统地进行了公开。
四是健全配套措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标准化建设,查阅场所设立在查阅室,有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登记簿》,准确登记查询对象、时间、内容、办理人员等信息,有相应的投诉机制,查阅场所配备电脑、打印设备、便民桌椅等,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利用每周五学习时间,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全国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5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2]18号)等会议、文件精神,并组织贯彻实施。我局派专人做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本局可公开的重点信息在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后,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以及在“细河区档案局”网站上“兰台快递”栏目中予以上传。在报送、上传前进行层层把关,经领导审批等程序,以便使重点信息的报送、上传做到及时、准确,使广大游览者了解我区档案工作动态。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我局 201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
2、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信息34条,以及到期应开放的馆藏档案信息24条。
3、重点公开内容。主要公开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涉及档案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及我局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件。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我局201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还显薄弱,须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档案信息公开的鉴定上,即对已到开放年限30年的档案是否可以公开开放的鉴定上,还存在不足,鉴定标准难以掌握。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全局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
加强全局人员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深化我局各工作人员对《阜新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
2、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条例中,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掌握界线,并联系实际予以应用,使应开放的档案及时得到公开开放。对发布的档案、项目审批类信息进行整理,为社会提供完整、准确、清楚的档案信息。加强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多种简单、易操作的查询方式,方便广大查阅者查询我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
细河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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