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11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题:关于人社领域相关政策的解读
时间:2025年5月15日
嘉宾:细河区人社局 局长 刘卓
内容: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登录细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讲政策做解读”活动。人社领域涉及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区人社局刘卓局长为大家解答问题,欢迎。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刘局长,就业是民生大事,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系着百姓冷暖,您能和我们分享下目前我区就业形势如何,采取了哪些举措吗?
嘉宾:目前我区就业形势稳中向好。一季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65人,困难人员就业745人,失业再就业393人,职业技能培训270人次,各项指标均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但部分行业用工需求波动较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仍然存在。为此,今年我们采取“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的策略,线上通过微信、快手等平台推送企业岗位和政策,线下举办了3场大型招聘活动,惠及企业100余家,提供岗位300余个,初步达成意向153人次,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册。我们还开展了“政策找人”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内重点商业载体和个体工商户40余家,通过政策上门、面对面答疑等方式,详细讲解就业创业等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使企业更好的了解各项政策,提供“一对一”申报指导,让政策应知尽知、落实落地。
主持人:刘局长,医疗保险参保是百姓最为关切的事项之一,您能介绍下困难群体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和举措吗?
嘉宾:为切实筑牢民生保障,我们通过跨部门协同作战机制,建立动态参保数据库,实施全流程动态监测,实现困难人群参保登记率与身份标识率双百达标。对低保、重残、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托底保障,享受100%资助个人缴费,低保边缘户60%补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立体化保障体系,降低大病保障起付线标准并取消封顶线,住院费用通过“三重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范围内费用应报尽报。
主持人:刘局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三大险种之一,它有什么特点,待遇是怎么计算呢?
嘉宾: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9个缴费档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任选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每种缴费档次还配有不同标准的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加而得。市政府根据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154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主持人:刘局长,职称评审与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息息相关,请您讲讲职称评审的流程以及常见问题好吗?
嘉宾:职称评审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申报阶段,每年我们都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职称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间、条件、材料要求等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准备好学历证书、工作业绩证明、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提交。接下来是审核阶段,区人社局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报送至市人社局相应的职称评审部门,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业绩成果是否突出等。再之后是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最后是公示和发证阶段,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会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核发职称证书。在准备申报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因为一次的失败而气馁,每一次申报都是对自己的总结和提升,希望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职称评审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主持人:刘局长,毕业季即将到来,对于将要步入社会和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您有什么建议吗?
嘉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扩岗位、强能力、优服务上下功夫,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帮助毕业生更好择业、更快就业。同时,在毕业季即将到来之际,提醒广大毕业生求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就业岗位,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避免陷入传销、诈骗等陷阱。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试用期、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坚决拒绝签订不合理合同。如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或违法的条款,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入职后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情况,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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