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30 浏览量:100 来源:细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的通知》(国汛电〔2023〕2号)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尽早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认真组织灾情调查核实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规范辽宁省因灾受损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及建设维修技术工作,对农村受灾住房进行快速、科学的应急评估,保证科学有序、技术可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订本技术导则。
二、主要内容
本技术导则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应急调查评估、灾后重建、灾后维修等6部分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自然灾害后农村地区自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以及生土结构既有住房的安全应急评估、灾后重建及灾后维修。农村住房重建及维修加固应做好环境与生态保护,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四、关键词诠释
1、应急调查评估
对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住房收集基本信息,并对其安全性采用现场勘查、现场给出结论的紧急评定。
2、灾后重建
即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农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的过程。
3、灾后维修
即灾区农村住房恢复维修,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农村住房存在局部隐患需要重新维修加固的过程。
4、局部隐患住房
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5、存在隐患住房
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6、严重隐患住房
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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