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阜新市细河区文物局)

日期: 2024-11-06 浏览量:518 来源:细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科技、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六)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统计工作,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何叶

  联系电话:0418-387887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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