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公开答

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78 来源: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

答: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2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义务兵优待金由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发放优待金。其中,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发放。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4.义务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

5.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二、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方面可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答:(1)招考政策

①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②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③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④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⑤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复学政策

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退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条件?

答: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三属”,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三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优待证申领发放审核条件,不予受理。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4.受过有期徒刑(不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受过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等刑事处罚的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专班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是否审核发放优待证,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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