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住建局政策公开答

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104 来源:细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一、今年我区筹备建设口袋公园的具体情况

答:一是筹备建设东方龙城小区西南角(舒景园)口袋公园,总用地面积1631平方米,工程包括广场铺装、景观道路、树木种植、休闲座椅等。公园建成后,不仅利于提升城市环境和品质,又能够满足居民的休闲需求,增强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是筹备在四官营子河东岸(银通水岸花园和和平颐泉庄园小区西侧)建设一座口袋公园,面积约2.6万平方米,沿河栽植柳树作为行道树,并辅以常绿、观花、彩叶等乔木与灌木,同时在口袋公园内建设沿河步道及照明设备,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二、今年我区城市绿化任务有那些,目前进展如何?

答:(一)持续推进全域苗圃化工作。整理一批一年以上未出让闲置土地、棚改腾空地、拆而未净空地或批而未供空地作为临时绿地,栽植乔灌木及常绿小苗木,美化城市城市环境。目前已整理各类闲置土地23块并提供给市公用中心,中心正在对其11块土地进行绿化栽植。

(二)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工作。一是四合大街四合镇政府至黄家沟村段3.8公里实施树木补植,目前四合镇政府正在筹备之中;二是阜锦公路约7.0公里,目前已经完成,共栽植大小苗木35475株。三是美化城市出入口,玉龙新城站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阜新北站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进行绿化,目前已经完成。四是对西外环路四合大街交叉口至阜锦线交叉口段6.5公里实施绿化,目前也已完成。

(三)实施“绿满细河”专项行动。细河区内各小区绿地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区绿地覆盖率较低,绿地布局不够合理,植物种类单一,缺乏生态多样性。此外,部分小区绿地存在管理不善、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绿地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针对此问题,区政府将亨通花园、凯隆幸福、金地盛园、翔宇家园一期、金月湾一期、地质家园等6个小区进行“围绿”“补绿”,目前已开展金地盛园、亨通花园、地质家园三个小区绿化工作,计划总绿化面积8909平方米、栽植绿植4048棵,目前已栽种502棵。

三、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取得那些成效?

答:我区自2023年9月起,委托辽宁瑞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国望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专业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新能源充电装建设,建设地点包括龙畔家园、龙泽雅苑、恒强小区、亨通花园等居民小区院内及细河区行政服务中心、第十一中学、等公共服务设施周围。截至目前,已建成充电桩629个,约完成总进度的40%,计划2024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毕。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那些进展?

答:一是开展春季城市垃圾清理行动。3月份以来组织环卫市场化服务企业,共清理垃圾点位1157处,清理城市垃圾1211余吨,清理公厕25座、二级转运站2座、果皮箱854个、垃圾桶3126个、勾臂罐46个。累计出动人员2272人次、车辆1036辆次。同时对辖区内垃圾桶、果皮箱进行每日全面清洗和更换,已更换果皮箱125个。

二是自今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在市容市貌工作中立行立改,共清理流动商贩1253处,规范摆放共享单车211辆,清理占道行为358处,清理条幅373处,清理乱堆放905处,联合交警整治杂物私占停车泊位行为373处;同时,开展共享单车整治专项行动,暂扣无牌投放和乱停乱放共享单车2870辆,统一存放至指定地点。此外,每日于中午和晚间放学时段,组织人员对校园周边秩序进行规范与维护,重点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问题,确保学生家长出行安全。

为切实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初以来,细河区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落系:一是坚持综合整治,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组建“微单元”治理网格,健全城市四级、农村三级网格体系,将城乡环境整治与531个三级网格、977个四级网格深度融合,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织就城乡环境整治社情民意“搜集网”,保证小事不出村(社区)。将住建部门、综合执法、环卫企业融入管理网格,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原则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管理模式确保责任压紧压实形成街路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局面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河区成立城市和农村环境整治督查督落2个工作组,对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同时组织区住建部门,严格依据服务合同对域内3家环卫服务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罚处服务费,以此倒闭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做好三个衔接,消除环卫真空地带。组织辖各镇街管委会、物业企业及环卫企业,明确日常扫保范围,填补环卫真空地带。并成立检查小组,每日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此外,组织环卫企业积极承接由阜新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行道树和城市绿地日常保洁工作。

五、如何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答:(一)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城镇居住或工作;

2.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二)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阜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由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由申请家庭推荐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作为代理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阜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材料;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说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租金补贴标准为10元/人·月·平方米;1至3口人按3口人计算,5口人以上的按5口人计算。

六、如何申请公租房配租?

答:(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能够并且只能够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被认定为城市低保户一年以上的无房家庭;

2.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的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

3.毕业后三年内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4.持有我市居住证,在阜新市城区或县城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无住房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各种优惠政策住房的;

2.家庭成员有私有住房;

3.有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4.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已提供住房的;

5.有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领取《阜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完整的《阜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其他需审核的材料,具体包括:

1)《阜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低保证、学历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手续;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7)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将上述材料到报送到所在地的社区、街道。由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至区住建部门审核,区住建部门会同民政、人社、公安、住房公积金、工商、房产监理、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部门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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