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3-12 浏览量:71 来源:细河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细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2、负责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开展工作。

3、承担开展救灾、救助、救护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工作。

4、制定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计划。

5、承办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6、参与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红十字会机关。

二、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细河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 37.03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运行经费预算为4.09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阜新市细河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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