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11 浏览量:176 来源:区工商业联合会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参与本地区事务和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代表性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2.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队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4.为会员提供信息、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5.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财务、纳税等工作。
6.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7.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中和民间企业调节经济纠纷。
8.增进与台港澳地区和国内外工商社团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9.办好会办服务事业,经济实体。
10.承办市工商联、区委、区政府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
二、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2024年收支总预算50.3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5.34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部门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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