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24年预算

日期: 2024-03-06 浏览量:127 来源:细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直与镇、街道、管委会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和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研究细河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管委会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区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市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

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对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8、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19、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20、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21、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2、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23、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24、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25、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6、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2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属于本级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

二、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细河区财政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55.0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3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31.3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6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02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2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93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0、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1、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细河区财政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