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1 浏览量:109 来源:细河区审计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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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负责本机关安全、保密工作。
12、职能转变。划入区发改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区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无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
二、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3.7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5万元,卫生健康与服务支出增加1.8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增加1.4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9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审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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