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347 来源:细河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一、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

(三)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四) 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五)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六)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

二、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法人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变更地址、增设延伸点

、服务机构

细河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序号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地点

1

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贺艳玲

0418-6325969

阜新市细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七、服务流程

 

(新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_01(1).png 


八、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418-632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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