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排查的通知

日期: 2023-12-08 浏览量:194 来源:细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1.部级核发资质延续。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一一企业行政审批”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2.省厅核发资质延续。由省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省政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三级资质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请所涉及到的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以及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梳理本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上报准备工作,待省政务平台开通后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马珊珊,0418-2889036。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

附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23〕69号

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3112816014551800/index.shtml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排查

1.排查范围: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建筑业施工企业从业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2.排查内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内容;

2建筑业施工企业产值统计报送情况;

3其他相关情况。

3.排查方式:建筑业施工企业自行填写情况表(见附表1、附表2)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排查。

4.报送要求

1上报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5日。

2报送要求:建筑业企业情况表(附表1和附表2)纸质版报至市住建中心建设工程与市场服务部,同时上报电子版。

3报送地址: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1719、1722。电子邮箱:zjzxscb9035@163.com。

5.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应认真填写情况表,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按时限上报。

2此次上报情况及排查结果将做为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延续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堂0418-2889035;马珊珊0418-2889036。

   附表1: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附表2: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指标情况表.xlsx




 

阜新市细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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